春府辦〔2015〕11號
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陽春市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春城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陽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環保局反映。
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24日
陽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5
1.1 編制目的……………………………………………………5
1.2 編制依據……………………………………………………5
1.3 適用范圍……………………………………………………5
1.4 工作原則……………………………………………………5
2 組織體系………………………………………………………6
2.1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6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10
2.3 各鎮(街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10
2.4 專家組………………………………………………………10
3 運行機制………………………………………………………10
3.1 監測預警……………………………………………………10
3.1.1監測預報…………………………………………………10
3.1.2預警信息發布……………………………………………11
3.1.3預警準備…………………………………………………13
3.2 應急處置……………………………………………………13
3.2.1信息報告…………………………………………………13
3.2.2響應啟動…………………………………………………13
3.2.3現場處置…………………………………………………14
3.2.4社會動員…………………………………………………14
3.2.5應急終止…………………………………………………15
3.3 恢復與重建…………………………………………………15
3.3.1善后處理…………………………………………………15
3.3.2調查評估…………………………………………………16
3.3.3征用補償…………………………………………………16
3.4 信息發布……………………………………………………16
4 應急保障………………………………………………………17
4.1 人力保障……………………………………………………17
4.2 資金保障……………………………………………………17
4.3 物資保障……………………………………………………17
4.4 醫療衛生保障………………………………………………17
4.5 交通運輸保障………………………………………………18
4.6 治安維護……………………………………………………18
4.7 通信保障……………………………………………………18
4.8保險制度………………………………………………………18
5 監督管理………………………………………………………18
5.1 預案演練………………………………………………… 18
5.2 宣教培訓……………………………………………………19
5.3 責任與獎懲…………………………………………………19
6 附則……………………………………………………………19
7 附件……………………………………………………………19
7.1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19
7.1.1Ⅰ級預警…………………………………………………20
7.1.2Ⅱ級預警…………………………………………………20
7.1.3Ⅲ級預警…………………………………………………20
7.1.4Ⅳ級預警…………………………………………………20
7.2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20
7.2.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20
7.2.2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21
7.2.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22
7.2.4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2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應對能力,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提供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以及《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陽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陽春市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核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照核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實施。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統一領導,建立健全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的應急響應機制,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實施應急處置。
(2)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減少突發環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建立監測、預測、預報、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加強隱患排查整改,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4)依靠科技,有效應對。堅持依靠科技,全面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積極推動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提高環境應急裝備和應急技術水平,建成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相結合的高科技支撐體系。
(5)加強基層,社會參與。提高基層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能力,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環境應急處置、環境應急救援,形成“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新型機制。
(6)公開透明,正確引導。及時、準確、客觀、統一發布權威信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有序組織新聞媒體采訪、報道突發環境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2 組織體系
2.1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發生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并造成較大危害時,由陽江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的陽江市應急指揮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建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分管環保工作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府辦協調工作副主任,市環保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畜牧漁業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林業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等單位負責人。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相關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2)市發改局:負責將全市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3)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召開應急物資儲備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制訂應急物資儲備方案。
(4)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做好危險化學物品的貯存、運輸等工作;指揮消防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事故現場救援工作;指導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工作;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5)市監察局:參與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查處事件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組織對事件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決定和意見。
(6)市民政局:負責指導應急避護場所建設管理;儲備基本生活物資;接受和管理社會各界捐贈;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協助災后恢復重建。
(7)市司法局:負責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廣泛宣傳相關法律知識。
(8)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級負責的應急所需資金,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9)市環保局:負責牽頭協調重大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重大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10)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地方編制應急避護場所建設規劃;參與影響城市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訂應急運輸保障制度、應急處置人員優先通行制度;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12)市水務局:負責配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監測并發布相關水文信息;組織協調并監督實施重要江河湖庫及跨市、跨流域環境應急水量調度;配合制定市重點流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市重點流域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3)市農業局:負責農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物種資源破壞、農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評估,并向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開展生態修復。
(14)市畜牧漁業局:負責畜禽、水生動物的應急處置工作;
(15)市林業局:負責珍稀瀕危的物種保護與野生動物疫病、林業有害生物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6)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確定治療與救護受傷人員的定點醫院,培訓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統計收治傷亡人員情況。
(17)市質監局:依法監督檢查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對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參與事件調查處理。
(18)市安監局:依法檢查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參與事件調查處理。
(19)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有關的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在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進行加密氣象監測,提供現場氣象預報服務信息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0)市地震局:負責對地震震情和災情進行通報。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圍進行分析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匯報;根據市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各鎮(街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各鎮(街道)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程度,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市有關單位進行指導。
2.4 專家組
環保部門成立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 運行機制
3.1 監測預警
3.1.1監測預報
3.1.1.1 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各鎮(街道)要加強對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工作。
3.1.1.2 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各鎮(街道)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信息監控。
(1)環保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輻射事件等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信息監控。
(2)農業、林業、畜牧漁業部門會同環保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信息監控。
3.1.2 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制度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環保部門負責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有關單位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
(2)發布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咨詢電話等。
(3)發布途徑
市廣電新聞出版、通信主管部門及企業要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有關要求,大力支持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社會媒體要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及時、準確、無償播發或刊載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緊急情況下,根據應急管理部門要求,及時采取中斷正常播出、滾動字幕、加開視頻窗口等方式迅速播報預警信息及有關防范知識。各基礎電信運營商要按照國家的要求,根據應急需求,對手機信息平臺進行升級改造,提高預警信息發送效率,按照各級政府及其授權部門的要求,及時向災害預警區域手機用戶免費發布預警信息。
各鎮(街道)和相關單位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在學校、社區、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區和公共場所建設電子顯示屏等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設施。重點加強農村偏遠地區預警信息接收終端建設,因地制宜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等多種方式及時將預警災害預警信息傳遞給受影響公眾。加快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實現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體系有效銜接,進一步提升預警信息在偏遠農村、山區等的傳播能力。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通信、廣電、電視盲區以及偏遠地區的人群,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各鎮(街道)及有關單位,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筑工地等要指定專人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接收傳遞工作,重點健全向基層社區傳遞機制,形成“市—鎮(街道)—村—戶”直通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傳播渠道。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要第一時間傳遞預警信息,迅速組織群眾防災避險。
3.1.3預警準備
各鎮(街道)及有關單位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預報預警信息研判,密切關注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要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單位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3.2 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各鎮(街道)及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損失以及處置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及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3.2.2響應啟動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有關單位要按照其職責及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程度和范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1)Ⅰ級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Ⅰ級預警發布后,或者突發環境事件在我市造成特別重大危害,市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并報請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市人民政府發布緊急動員令,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2)Ⅱ級、Ⅲ級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Ⅱ級、Ⅲ級預警發布后,或者突發環境事件已經在我省造成重大、較重危害,市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3)Ⅳ級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Ⅳ級預警發布后或者突發環境事件已經在我市造成危害,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3.2.3現場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由市指揮部統一組織,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環境應急監測、危險源監控、確定防護區域、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疏散群眾,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和分配。
3.2.4社會動員
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的鎮(街道)或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街道)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處置工作,組織基礎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的鎮(街道)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援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2.5應急終止
突發環境事件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突發環境事件影響不再擴大或已經減輕,啟動應急響應的人民政府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并落實有關單位繼續組織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3.3 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理
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機構在宣布結束應急響應后,要采取或者繼續實施環境監測、污染治理等應急措施、防止造成次生、衍生環境污染,并做好宣傳疏導以及危機干預等工作,消除群眾的恐懼情緒,維護社會穩定。
3.3.2調查評估
(1)負責處置工作的市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開展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過程評價,會同事發地的鎮(街道)組織實施。
(2)負責處置工作的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環保部統一的突發環境事件評估標準負責組織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
(3)市政府及時查明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訂改進措施,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并向市人大常委會、上一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市政府或有關應急指揮機構進行調查評估,并向陽江市人民政府作出報告。
3.3.3征用補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被征用的財產要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3.4 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發布,由有關單位按規定辦理。
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 應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市環保部門要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依托公安消防隊伍或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市、鎮(街道)二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綜合性救援隊伍;高環境風險行業企業建立專職或者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條件的可通過市場化方式,委托當地有應急處置能力的環保技術單位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術處置。
4.2 資金保障
市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范,對應急保障給予相應資金支持。
4.3 物資保障
市經信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做好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主要工業品生產協調。
市民政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采購、調運機制。
市環保部門要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搜救裝備、監測設備的物資儲備,提高裝備的科技水平。
各鎮(街道)要按照規范儲備應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
4.4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4.5 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部門要指定搶險運輸單位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并確保搶險運輸車輛充足。
4.6 治安維護
市公安部門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的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4.7 通信保障
充分發揮12369環境舉報電話作用,做好系統的運行維護,確保信息暢通;市通信管理部門要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4.8 保險制度
鼓勵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及補償機制。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探索對高污染、高環境風險及處于環境敏感地區的企業實行強制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環保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擔機制。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市環保部門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5.2 宣教培訓
各鎮(街道)要組織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形勢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通報表揚。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1)名詞術語
本預案中對數量的表達,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3)各鎮(街道)及其有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4)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7 附件
7.1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7.1.1Ⅰ級預警: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7.1.2Ⅱ級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預警由省指揮部負責發布。
7.1.3Ⅲ級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比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黃色預警由陽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
7.1.4Ⅳ級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藍色預警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
7.2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按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和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7.2.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或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或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或因環境污染造成地級以上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3)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3級以上的核事件;相鄰省(區)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核事件;
(4)因危險化學品或劇毒化學品生產、儲運和銷毀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
(5)大江大河大湖流域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6)船舶溢油1000噸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億元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
(7)跨國(境)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7.2.2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或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或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城市集中式飲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3)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或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產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或進口再生原料嚴重環保超標和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4)重金屬污染或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生產、儲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非法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事件;
(5)船舶溢油500噸以上、1000噸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
(6)跨省(區)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7.2.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或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或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2)因環境污染使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供水中斷的;
(4)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
(5)船舶溢油100噸以上、500噸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
(6)跨地級以上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7.2.4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分級標準在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的環境污染事件為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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