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陽春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對《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我市建筑業稅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春府辦函〔2016〕149 號)予以廢止,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我市建筑業稅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春府辦函〔2016〕149 號)
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3日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編號:春府規〔2025〕2號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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