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機構嚴格貫徹落實“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巡視巡察工作總方針,嚴格對標對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陽江市委巡視巡察工作要求,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實履行巡察整改指導督導職能,督促被巡察單位抓好巡察整改,有效推動巡察成果轉化為全市治理效能和發展動力。
嚴格反饋流程,促問題反饋權威全面。落實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參加巡察反饋制度,2017年以來領導小組成員帶隊參加巡察反饋會議共83場次;全面落實巡察情況“雙反饋”制度,2017年以來共向被巡察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反饋巡察情況報告166份;全面落實巡察情況“三通報”制度。反饋會后,市委巡察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領導通報其分管領域、單位的巡察情況,向市紀委監委相關執紀監督部門、派駐紀檢組和市委組織部通報被巡察單位的巡察情況,同時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其管理或聯系單位的情況,確保巡察發現問題整改實現多層監督,壓實整改責任。
嚴格整改標準,促巡察整改有章可循。完善巡察整改工作機制,制定《中共陽春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見(試行)》、《關于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機構與市紀委監委有關部門協作配合機制的實施意見》,對巡察整改工作進行規范,從嚴壓實被巡察黨組織整改主體責任和黨組織負責人的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從嚴壓實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等職能部門的分類處置責任,及時處置巡察發現并移交的問題和問題線索;加強巡察與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協調協作、有效對接,形成監督合力,構建反饋更加規范、責任更加明確、督辦更加有力、審核更加嚴格、問責更加嚴厲的巡察整改工作機制。
嚴肅指導督導,促問題整改到點到位。市委巡察辦堅持每輪巡察做到整改前業務培訓、整改中督促指導、整改后審查核實及整改情況“回頭看”,強化整改問責力度。2017年以來巡察辦共召開巡察整改前培訓會議7場次,會同市委巡察組、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等開展巡察整改期間督導檢查85次,審核階段性整改情況報告及相關附件材料2100多份,對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單位發出二次整改督辦函4份,不折不扣壓實巡察整改責任。
嚴密協同配合,促巡察整改集成發力。市委巡察辦切實履行“統籌、協調、指導”職能,認真分析巡察中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從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機制等方面推動“以巡治本”,拓展延伸巡察整改成效。去年,市委巡察機構向市委提交專題報告13份,向有關職能部門通報巡察發現問題209個,提出意見建議39條,推動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等部門針對基層黨建、意識形態工作、財務管理等方面問題制定“一攬子”工作方案,推動市委組織部(市直工委)組織開展黨建類培訓232場(含鎮街基層黨建培訓)、市委宣傳部組織開展意識形態工作培訓5場次、市財政局組織開展財務方面業務培訓36場次。
嚴肅追責問責,促整改責任落地落實。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每輪聽取巡察整改情況匯報,對問題整改不到位的黨組織,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責成“二次整改”,對“二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問責。2017以年來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共約談了5名整改不力的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通報了4個巡察整改不力的單位。同時,市機關績效考核工作將“落實中央、省委、陽江陽春市委巡視巡察整改不力被通報或問責”納入扣分項目,把被巡察單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責任與單位績效相掛鉤,杜絕“改好改差一個樣”,進一步壓實被巡察單位整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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