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將粵(2021)陽春市不動產權第0022256號不動產權證書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上述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林國玲
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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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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