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盛藍建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劉鋒、何紹建、趙國初、肖暢訴你公司勞動爭議案(春勞人仲案字〔2025〕174號、175號、176號、177號),四位申請人請求確認與你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并要求你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及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劉鋒請求金額為23397元;何紹建請求金額為54113元;趙國初請求金額為41897元;肖暢請求金額為27800元)。因無法聯系你公司,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答辯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現定于2025年10月10日下午15時在陽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依法作出缺席裁決。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陽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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