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賴立彬
身份證號碼:44072719****100315
住所:廣東省陽春市春城頭堡村委會****號
電話:137****7815
(案由):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認定事實):你因通過偽造變更年齡、證明材料的方式騙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共計叁萬陸仟柒佰貳拾陸元玖角伍分(¥36726.95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于2025年1月6日以公告方式向你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春人社監字〔2023〕第43號),現公告期屆滿。
因你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催告,請你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自覺履行上述決定并繳納加處罰款。
我局執法人員通過電話聯系、上門送達、EMS郵寄等方式均無法向你送達,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依法公告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春人社監字〔2023〕第43號),詳見附件。你應當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我局領取《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春人社監字〔2023〕第43號),逾期即視為送達。
1.繳納對你的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共計合計人民幣柒萬叁仟肆佰伍拾叁元玖角(¥73453.9元);
2.逾期不繳納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你加處罰款金額共計人民幣柒萬叁仟肆佰伍拾叁元玖角(¥73453.9元);
3.二項罰款共計人民幣壹拾肆萬陸仟玖佰零柒元捌角(¥146907.8元)。
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陽春市迎賓大道331號 郵編:529699
聯系人:黃子成 電話:0662-7660598
附件: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 春人社監字〔2023〕第43號.doc
陽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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