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機構無法收回不動產登記證明:粵(2022)陽春市不動產證明第0009040號原件,根據《廣東省新興縣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25)粵5321執351號之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將不動產登記證明:粵(2022)陽春市不動產證明第0009040號原件予以注銷。
公告單位:陽春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07月15日
聯系電話:0662—7766105。
聯系人: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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