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將國有土地使用證:春府國用(1997)第0001026/17221300619號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上述國有土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聲明人:郭堅青(繼承人)】
2025年06月19日
聯系電話:0662—7766105。
聯系人: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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