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第十一條規定,現將閑置土地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陽春市陽春溫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位于陽春市崗美鎮黃村村鳳山頭地塊二的國有建設用地,面積20000平方米,用途為其他商服用地,約定動工開發時間為2021年12月23日前。經調查,上述地塊存在超規定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情況,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相關規定,認定上述地塊為閑置土地,閑置原因為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F予以公示。
陽春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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