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毅佳仁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吳才勇訴你公司勞動爭議案(春勞人仲案字〔2025〕121號),申請人請求你公司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及經濟補償金,共175789.5元。因無法聯系你公司,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答辯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本委定于2025年7月11日下午15時在陽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依法作出缺席裁決。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陽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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