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將林權證:春林證字(2013)第006262號、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林權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陽春市八甲鎮高屋村石祥經濟合作社
2025年03月14日
聯系電話:0662—7766105。
聯系人: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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