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有我單位1名行政執法人員持有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不慎遺失,現將執法證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姓名
執法證號
執法單位
執法區域
有效期
李芳明
19140499982
陽春市城市管理中心
陽春市
2027-11-30
現聲明上述人員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作廢,特此公告。
陽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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