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八條“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的規定,現由陽春市自然資源局公布實施,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關于廣東省德利澤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陽春市德利澤農產品初加工及配送中心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調整)的批復[春自然資(行審)復〔2024〕91號]
2.廣東省德利澤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陽春市德利澤農產品初加工及配送中心項目鳥瞰圖
陽春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12月5日
關于廣東省德利澤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陽春市德利澤農產品初加工及配送中心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調整)的批復春自然資(行審)復〔2024〕91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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