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機構無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證:春府國用(2014)第特0000819/1032711號,房地產權證:粵房地權證陽春字0200030137號原件,根據《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23)粵0402執9594號之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證:春府國用(2014)第特0000819/1032711號,房地產權證:粵房地權證陽春字0200030137號原件予以注銷。
公告單位:陽春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11月15日
聯系電話:0662—7730039。
聯系人: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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