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
2024年陽春市醫療保障局醫保基金監管專項檢查服務項目
二、實施時間
擬定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如遇上級醫保部門飛檢,實施時間通過協商調整。
三、服務內容及要求
(一)本次檢查需服務方提供最少5人/組的專業人員按照統一組織和分工,其中應當包括至少2名醫療專家、1名財務專家、1名信息專家、1名熟悉醫療機構現場檢查及綜合協調工作的專家配合我局開展醫保基金監管等專項檢查工作,協助提供檢查組(含專業人員)的檢查用車、食宿等服務,并根據檢查情況完成相關檢查報告撰寫工作。
(二)服務方在我局的監督指導下對擬檢11家定點醫療機構(其中三級醫院1家,二級醫院1家,一級及以下醫院9家)和12家定點零售藥店開展病歷調取、信息核實等現場核驗工作,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固定提取證據,發現疑似違規或違法情況,應及時協助屬地醫保部門、經辦機構處理。服務方不得保留本次項目獲得的數據,項目結束后,應在我局監督下銷毀,檢查報告不得用于未經我局許可的場景。
四、服務方資格要求
(一)服務方應當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譽,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投標人,不能是被列入“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仍在處罰期被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投標人,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采購;
(二)服務方應當具有3年以上醫保經辦業務、醫保基金監管等項目服務經驗;
(三)服務方具備在國內、省內協助有關醫保部門開展飛行檢查、交叉檢查、專項檢查服務經驗的則優先考慮。
五、驗收方式
在完成服務內容后的5個工作日內,服務方可提出驗收申請。服務方提出驗收申請前,應至少完成并提供采購方認可的相關資料,同時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一)服務方已完成相關服務。
(二)服務方提供相關檢查報告及相關數據和其他有關資料,并經采購方審核同意;提交的有關驗收材料經采購方核定后方可進行項目驗收。
六、評分辦法及標準
我局相關采購工作小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詢價,并按照評分標準打分,從得分超過60分的響應單位中擬定最高得分單位并報我局黨組會審定,最終中標單位我局將在陽春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具體評分標準:
1.價格評審評定(30分)
重點評定:承諾服務價格高低。
2.服務單位評定(30分)。
重點評定:管理規范、信譽度(社會評價)。
3.服務單位團隊及項目服務評定(40分)。
重點評定:專業方向、專業水平、工作經驗以及所提供服務對用戶需求的響應和承諾程度。
七、項目經費
(一)項目經費初步預算為18萬元,從“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項目和“醫保基金監督檢查及宣傳月活動工作經費項目”中列支。
(二)經費支付。本項目擬定檢查11家定點醫療機構和12家定點零售藥店,如遇上級醫保部門飛檢抽中則不作重復檢查,支付的項目經費以實際檢查兩定醫藥機構的數量和業務量為準。
(三)項目經費采取協商支付方式,在受托方完成委托方安排的全部工作并經委托方驗收后,按照受托方與委托方協商約定時間后支付費用。由受托方向委托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后,委托方將服務費用支付到受托方指定賬戶。
八、提供材料
根據評分標準提供有關項目服務文件。重點提供:
1.單位資質資格的簡介和證明材料。
2.響應服務內容和用戶需求的具體方案。
3.服務合同草案。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有關項目服務文件必須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蓋服務單位公章。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項目名稱、服務單位名稱并加蓋服務單位公章。
九、確定服務方
遴選原則:為了更好地服務廣大群眾,提升群眾滿意度,避免只唯價格論,采購方相關詢價工作小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內部詢價,并根據本公告第六項評定辦法及標準確定服務方。
十、違約責任
服務方須對采購方任何有關的資料保密,未經采購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務方存在以下違約行為則終止合同,賠付采購方全部項目支付資金:
(一)不接受采購方的監管。
(二)服務態度惡劣,給采購方造成了嚴重影響。
(三)沒有按照采購方要求的數量、質量、時間和內容完成服務,經雙方協調還是不能按時完成。
(四)中選后將服務項目外包其他單位。
(五)不服從采購方對數據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經采購方同意,直接或間接以告知、公布、發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項目的有關數據。
十一、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陽春市醫療保障局
聯系地址:陽春市河西街道迎賓大道331號205室
聯 系 人:王勇智、吳其恩
聯系電話:0662-7181738、0662-7181812
十二、公告時間
有效時間為2024年10月24日-11月1日(7個工作日),截止后不再受理報名。
陽春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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