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現我市有以下車輛道路運輸證(具體名單見附件),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審驗,逾期時間將滿六個月。請有關運輸經營業戶于2024年8月31日前到陽春市政務服務中心五樓綜合服務窗口辦理年度審驗手續,也可通過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服務系統(http://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或者微信小程序“道路運政一網通辦”提交年度審驗申請。逾期未辦理的,我局將依法予以注銷,其證件自行作廢。
特此公告
附件:陽春市逾期未進行年度審驗車輛清單(有效期截至2024年2月29日)
陽春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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