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我局采購2024年陽春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項目實施服務單位。歡迎符合條件的企業參加響應。具體采購事項如下。
一、報價人資格要求
(一)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三)公司具有專門的保密員,具備管理保密文件的能力。
二、報價
本項目最高限價為¥900000元(大寫:人民幣玖拾萬元整)。
報價人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且報價必須為唯一報價,否則按報價無效處理。
三、報價地點及時間
遞交報價文件(包括報價書、企業營業執照等,上述所有資料須加蓋報價人公章,并將報價文件裝訂成冊。)和實施方案一式三份,報價的起止時間為2024年07月23日8:30至2024年07月29日17:30;請在此時間段將報價文件密封寄達陽春市城東大道與茶山路交叉口陽春市農業農村局708室,采購人不接受在此時間段以外遞交的報價文件和實施方案(聯系電話:7731706)。
四、用戶需求
(一)工作內容:以2024年1月省農業農村廳共享的經省人民政府審定的《廣東省2023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成果》數據為依據。針對安全利用類耕地,在三年攻堅經驗和成果基礎上,因地制宜優選《輕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與治理修復推薦技術名錄(2019年版)》(農辦科〔2019〕14號)中農藝措施開展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以農產品超標集中區域為重點,科學選用安全利用產品、技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和作物減產,注重應用效果評估和經驗總結。
(二)服務要求: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中標單位對陽春市全面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要求措施到位率100%,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穩定在92%以上。其中不少于7000畝水稻種植區通過至少一種非農藝類技術措施的應用,到2024年底,委托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日至規定內容履行完畢止。
(三)合同費用:合同總額包括項目實施過程產生的費用等。
(四)報價要求:項目內容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報價人根據采購人提出的需求進行評估報價,報價必須為唯一報價,否則按報價無效處理。
五、評審辦法
(一)評審依據:評審以報價文件和實施方案為依據,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若本項目的合格報價人不足法定三家,采購人有權決定項目廢標或者詢價活動繼續進行。
(二)符合性、資格性審查:1.具備報價文件中規定資格要求的且資格證明文件齊全;2.報價書已提交并符合報價文件要求的;3.按照報價文件規定要求簽署、蓋章且報價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權書的;4.報價書沒有文件中規定的其它無效條款的;5.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屬于無效響應的。
(三)定標辦法:在通過符合性、資格性審查的報價人中,組織專家對報價文件和實施方案進行評審,以綜合實力的優劣進行排列。
陽春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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