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將依法注銷有關行政許可。經核查,陽春恒達物流有限公司等42家道路運輸業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已到期(詳見附件)。請上述業戶于2024年7月19日前到陽春市政務服務中心5樓綜合服務窗口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續期換證手續。如逾期未按規定辦理的,我局將按照相關規定注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所屬車輛的《道路運輸證》。
特此公告
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期未續期換證業戶明細(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
陽春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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