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訓與托管機構:
根據《廣東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流程指引(試行)》等政策文件,廣東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生效之日(2022年12月1日)起,設置一年過渡期。舉辦者決定繼續辦學的,應在過渡期限內申請辦學許可并取得相應的辦學許可證。到目前為止,我市尚有部分培訓機構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如有無證培訓等違法培訓行為,相關部門可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我市結合本地實際,在前一階段,對校外培訓與托管機構的執法整治以宣傳教育和責令整改為主。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校外培訓行為,凈化校外培訓市場,下一階段(2024年暑假開始),我市將加強校外培訓執法力度,加強對無證培訓等違法培訓行為的行政處罰(包含罰款),如你單位存在無證培訓等違法培訓行為,本局建議你單位可選用如下方式改正:
1、立即停止培訓業務;
2、變更經營范圍;
3、著手進行經營整改,申請取得辦學許可證;
上述3種方式均能糾正當前存在的違法行為,建議你單位按上述方式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如你單位不能解決并存在違法的情況下,本局與相關部門將依法查證并作出行政處罰(包含罰款)。
陽春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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