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3日,在春城街道陽春大道與育才路交叉路口,發生一起大貨車與無號牌電動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2人當場死亡、車輛損壞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市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全面調查,查清事故性質、經過和原因,提出處理意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為充分發揮事故調查處理對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促進作用,督促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有關規定,2024年8月23日,市安委辦組織開展陽春市“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
評估工作組通過資料審查、座談問詢及走訪核查等方式進行,依據事故調查報告,逐項對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重點評估:1.針對事故暴露問題,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體舉措以及工作成效;2.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處理建議等落實情況;3.隨機抽查本轄區同類型2家企業。
評估工作組對評估情況以及發現的問題形成評估報告,對評估中發現問責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要嚴肅糾處,確保評估檢查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圖/文 張其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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