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陽春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容衛生整治執法組在市區河西街道開展市容“六亂”整治過程中,一占道經營商販不服從管理,暴力抗法,城管執法人員當場報警,并依法對該商販作出行政處罰。
當天,城管執法人員在市區河西區域開展“六亂”治理行動中發現河西好好多超市周邊有多檔商販占道經營,嚴重影響市容和交通安全。城管執法人員對占道商販進行教育,告知他們禁止占道擺賣,積極配合市容管理。占道商販周某不聽勸告,言語攻擊執法人員,態度惡劣。執法人員依法對其占道物品進行暫扣時,周某情緒激動,并對執法人員進行肢體推搡,暴力抗法。為避免事態惡化,執法人員做好現場取證同時立即報警,由公安機關介入處理。經耐心教育,周某深刻意識到抗法行為的錯誤,現場向城管執法人員賠禮道歉。鑒于周某違反《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城管執法人員依法對周某作出罰款處理。周某接受行政處罰決定,表示以后會積極配合市容執法工作,遵守城市管理相關規定,不再亂擺亂賣。
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規定的行為,執法機關可視情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執法人員履行職務過程中,行政相對人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對抗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視情節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相應罰款。
廣大市民和經營者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并充分認識城管執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相關規定,積極配合市容“六亂”整治行動,共同建造有序整潔的市容環境,推動我市創衛工作取得實效。(通訊員:范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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