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提升城市市容形象,落實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任務,
對陽春市區亂扔垃圾、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傾倒生活垃圾的違規行為,城管執法部門一直以宣傳教育引導為主,為進一步達到治理效果,3月份起,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打破單一的教育執法方式,開啟現場處罰模式,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對亂丟垃圾、不按時定點投放垃圾的行為進行現場處罰,視情節處于當事人50元至200元不等罰款。
7日上午,執法人員現場執法發現,東湖路某商店將店內垃圾堆放到店鋪門口綠化帶處,對此,執法人員做好現場取證,當即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并處以相應罰款。當事人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妥,接受了城管執法的處罰,承諾不再亂堆亂放垃圾,并認真落實“門前三包”責任。
對市區亂丟垃圾、不按時定點投放垃圾的違規行為,城管執法將持續堅持以“教育引導為主、現場處罰為輔”的文明執法精神,對城區亂扔亂丟行為進行管理。城市衛生整潔有序需要市政府管理部門加強管理,更需市民群眾共同遵守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相關規定,讓不亂扔亂丟垃圾成為一種自發行為,共同營造整潔、干凈的城市環境。
(通訊員:范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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