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扎實推進文明創建整治提升工作,重點加強城市“牛皮癬”的治理。依據《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各類宣傳品、小廣告。違者,將對相關電話號碼作停機處理,并處以50以上500以下的罰款。
請廣大市民共同遵守城市管理有關規定,共同維護市區市容市貌整潔。
特此通告
陽春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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