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的規定,經評估審核,擬同意設立陽春市陽光職業培訓學校,現予以公示。
一、 公示內容
(一)申請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名稱:陽春市陽光職業培訓學校
(二)法定代表人:唐青永
(三)申請的辦學地址:陽春市春城街道環城北路舊軸承廠路口
(四)申請的辦學類型(工種):汽車美容、化妝師、摩托車維修、電焊工、汽車綜合檢測與診斷、網商運營、保健按摩師
(五)申請的辦學層次:初級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5個工作日(2016年10月21日至27日)
三、其他
公示期間,如對上述公示內容有異議,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應署本人真實姓名。
公示受理電話 :0662-7739704
陽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0月20日掃描二維碼隨身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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