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或個人持有合法證明即可查閱開放檔案。
二、組織和公民查閱未開放檔案須持有介紹信或有效證件,注明查檔者身份、黨派、查檔目的、范圍。
三、查檔者填寫陽春市檔案館《查閱檔案資料登記表》。
四、利用已開放的檔案,查檔者可自行查看開放檔案目錄;利用未開放檔案需由檔案館工作人員查找目錄,經批準后,方可查閱。
五、根據查檔者的需求進庫調卷。
六、檔案館工作人員根據案卷記載的內容為查檔者出具證明或提供復印件。
七、查閱檔案收取復印費,不收取證明費和保護費。
八、查檔完畢,檔案館工作人員與查檔者當面清點、檢查案卷使用情況,發現污染、撕毀、涂改等情況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九、查閱現行文件,即開架閱覽服務,利用者持有效證件(介紹信、身份證、工作證明等)可直接在市檔案館閱覽室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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