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協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員會
2021年2月1日我市自然資源局、林業局、農業農業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5個部門共464項行政執法事項正式調整至17個鎮街行使。2023年1月,陽江市人民政府對調整由鄉鎮街道(以下簡稱“鎮街”)行使的行政執法事項進行了評估,對我市部分專業性強、鎮街確實無法有效承接的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事項273項進行了取消收回,現鎮街行使上級職能部門下放的行政執法事項191項。
一、基本情況
目前17個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隊共有184名執法人員,人員配置各鎮街(含行政編制、行政執法專項編制、事業編制、編外人員)不盡相同,有12個鎮街配置7-11名人員,5個鎮街配置12-19名人員。其中:春灣鎮19名,春城街道、八甲鎮各14名,馬水、河朗鎮各8名,松柏鎮7名。
2021年以來鎮街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769宗,其中:春城街道113宗、松柏鎮91宗、春灣鎮85宗、八甲鎮84宗、案件類型以土地衛片執法違法案件為主,林業違法案件為其次。2021年鎮街行政執法一審敗訴3宗,分別是河西街道非法占用土地新建房屋案、永寧鎮拆除違章建筑案、雙滘鎮強拆豬舍案。2023年1至10月鎮街行政執法敗訴案件8宗,2023年1月至11月確認違法案件15宗。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鎮街行政執法人員配備嚴重不足。17個鎮街都有行政執法專項編制,但行政執法專項編制人員基本抽調到非行政執法工作崗位,無法落實專人專職。如三甲鎮、馬水鎮分別只有4名執法隊員持證上崗執法,遠遠沒有達到編制數。鎮街執法時都是臨時使用編外輔助工作人員,嚴重影響執法質量和效果。
(二)無專項行政執法經費和專門執法車輛。17個鎮街普遍存在沒有專項經費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都是在鎮政府的行政經費中統籌開支,無法承擔在鎮區和鄉村治理執法領域、拆除違法建筑以及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鑒定等需要較多行政執法成本。同時,17個鎮街沒有配置專門的執法車輛,也沒有預留安排車編。有些鎮街執法時使用部門的車輛或者使用私人車輛開展工作,導致日常執法巡查的頻率和效率低下。
(三)鎮街行政執法相關制度不完善。雖然我市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已開展近三年,但各種制度仍不夠完善,有些呈空白狀態。
(四)缺乏專業行政執法人員。鎮街面對的綜合行政執法面廣,涉及自然資源、林業、市場監管、農村、衛生健康等多部門法律法規,鎮街缺乏專業能力強、高素養的行政執法人員,與綜合行政執法“一隊多能、一崗多能、一人多能”的要求仍存在差距。
(五)鎮街與職權下放部門缺乏有效聯動。一是案件來源渠道不夠暢通,部門收集的案件未能及時交辦相關職能部門執法,鎮街對重大復雜案件也未能及時上報給相關職權部門去查辦。二是在辦案實操上不規范,導致鎮街執法效率不高,質量不好,同時未能充分發揮基層司法所的綜合執法和基層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六)鎮街行政執法缺乏日常網格化監管。在日常執法監管中僅僅依靠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執法人員去巡查、處罰,沒有充分整合鎮街與村(居)委資源,構筑“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管理體系,未能高效在源頭上早發現、早制止違法行為。
(七)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存在重處罰、輕檢查。在日常工作中,鎮街普遍存在重事后處罰,忽視事前檢查,導致違法案件增量大,執法任務重,壓力大。
三、加強鎮街執法的建議
(一)配足配強執法力量。針對鎮街執法人員少、力量薄弱的狀況,通過公務員招考等方式擇優重點加強充實鎮街行政執法力量,確保每個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執法任務重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隊專職人員不少于15人,構建一支穩定的行政執法專業隊伍。
(二)加大經費保障。市級財政加大對鎮街綜合執法經費保障力度,將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特別是要加強隊伍、辦公場所、設備裝備建設等方面經費保障。建議鎮(街道)專項行政執法經費由市財政統籌解決,省重點鎮(合水、春灣、潭水)、陽江市重點鎮(崗美)和三甲鎮、春城街道、河西街道等每年執法經費預算30萬元,其他鎮每年為15萬元。同時調配行政執法車輛給各鎮(街道),每個鎮(街道)至少保障有1臺的執法車輛供日常巡查使用。
(三)加快制度建設。市委依法治市辦會同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制定綜合行政執法統籌制度,明確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跨部門跨鎮街執法聯動協作、案件移送管轄、案件通報、綜合行政執法重大事項報告等工作規范。會同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會商機制,搭建溝通協調、研究解決問題的平臺。
(四)加強執法培訓指導。市委依法治市辦會同職權下放部門,繼續加大對鎮街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法律知識、專業知識培訓,按照“一隊多能、一崗多能、一人多能”的要求,強化執法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每個鎮街遇到首宗執法案件都邀請相關部門下來現場指導,讓鎮街接得住、管得好。
(五)建立網格化監管機制。推動建立“田長制”,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全覆蓋的耕地保護網格化監管的模式,加強行政執法日常巡查監管力度,將違法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構建鎮(街)村兩級塊結合的網格化巡查體系。
(六)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作用。司法所應主動履行新增職能,承擔政府法律事務、承擔鎮街法律顧問工作,代理鎮街行政復議案件、行政應訴事務及行政裁決工作,對鎮街作出重大決策措施進行合法性審查。
(七)加強鎮街行政執法工作監督。職權下放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的業務監督,及時對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加強行政執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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