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九三學社陽春市支社
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要求各地要統籌建設全民健身公共設施,加強健身步道、騎行道、全民健身中心、體育公園、社區多功能運動場等場地設施建設。到2030年,基本建成縣鄉村三級公共體育設施網絡,人均體育場地面積不低于2.3平方米,在城鎮社區實現15分鐘健身圈全覆蓋。
陽春市區(含春城街道和河西街道)常住人口大約26萬,按國家的要求,我市市區應該配備60萬平方米體育場地。
據統計,我市春城街道的體育中心占地約1.8萬平方米,籃球館占地約0.3萬平方米,東湖廣場占地約2.75萬平方米,中心公園(含湖水區域)占地約5.5萬平方米,河西街道的名樹公園占地約3.2萬平方米。另外,春城街道東湖環湖步道長約3.3千米,東湖綠道長約8千米,如果按人行道寬2米、車道寬4米計算,總面積大約6.8萬平方米。加上城區各中小學校和行政、企事業單位的體育場所,城區體育場所總計占地面積約30萬平方米,只有國家標準的二分之一。此外,我市體育場所還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配套不足、對群眾開放程度不深等問題。
當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的沖擊,人民群眾開展體育鍛煉的必要性和積極性都很高,對體育場地設施的需求十分迫切。為落實上級有關要求,滿足我市群眾體育鍛煉的需求,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啟動編制城區體育場所專項規劃
要結合本輪城市總體規劃修編,根據國家和省對體育場所的要求,對建成區和新規劃建設區應配套體育場所和設施進行專項規劃、并確保我市新區發展嚴格按規劃建設。
二、規劃建設新的體育中心
我市曾規劃在陽春大道與東湖綠道入口的交匯處建設一所新的體育公園,初步命名為東湖體育公園。后因土地原因導致該項目被擱置。我們要立足全市發展的高度,科學規劃一間功能齊全、配套設施完善的新體育中心,并爭取早日建設,提升我市城市形象。
三、對居住小區應配備基本的體育場地設施
根據廣東省的有關要求,新建居住小區要按照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健身設施。新建居住小區要建設一個面積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運動場,配置多種球類場地。
1.對于我市新規劃的樓盤,應按要求配備足量的體育場地設施,特別是受群眾歡迎的籃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項目的場地設施。小區道路設計應體現連貫性,實施人車分流,方便群眾開展跑步鍛煉。建成后,還要落實開放體育場地設施,不得閑置或人為設置不必要的阻礙。
2.對于已建成的樓盤,要落實開放已有的體育場地設施,并跟進后期維護,保持體育鍛煉功能。
3.對于老舊城區,應充分利用空閑場地(如街心公園等),想方設法為群眾配備健身器材。
四、加大現有的公共體育場地設施開放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單位體育場地向社會開放
1.加大我市體育中心足球場、籃球館等現有的體育場地設施對群眾免費開放或低收費開放的力度。
2.鼓勵我市有條件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學校等體育場地設施適時向社會開放,為全民健身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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