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覃啟秋
案由:
近幾年,我國的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建設突飛猛進,有力促進了經濟發展,極大便利了群眾出行。現在,已有多條高速公路經過陽春,如沈海、汕湛、中陽、陽茂等,一個高鐵站已在春城蟠龍開建,陽春已成為粵西交通樞紐。
陽春境內的高速路有的早已完工通車,有的還在建,高鐵站則剛開始建設。承建高速路、高鐵站的企業基本都是央企、國企,他們的總部大多在北京,其基本存款賬戶大多在北京,這些企業在陽春搞建筑,就要在陽春的銀行開立臨時存款賬戶。這些高速路、高鐵站的建設工期一般都要四年左右,但臨時存款賬戶按現行的政策,使用期限最多不能超過兩年(含展期),這就給建筑企業帶來很大不便,他們為賬戶問題,不得不多次跑銀行。已過兩年,不能展期的,就要銷戶再重新開戶,有的企業因為手續不完善,就不能重新開戶,而賬戶又不得不使用,這就產生很多問題。
建議:
臨時存款賬戶使用期限只能兩年,那是國家很多年以前根據當時的經濟情況規定的,但現在我國的經濟形勢已發生巨大變化,銀行賬戶管理的政策也應與時俱進。在此,建議對臨時存款賬戶期限的設置,尤其是建筑業的臨時戶,改為按實際經營情況設置,根據建筑企業工程合同等相關文件,由企業與銀行協商,確定賬戶合理的使用期限,做到靈活設置臨時存款賬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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