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的通告
春府通〔2020〕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陽春市三甲鎮三甲經濟聯合總社、三甲鎮長沙村經濟聯合社、雙滘鎮七星村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76公頃作為陽春市仙家垌風電場49.5MW項目用地(粵府土審(01)〔2019〕281號)。現將經批準的《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
陽春市仙家垌風電場49.5MW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陽春市三甲鎮三甲經濟聯合總社。
(二)陽春市三甲鎮長沙村坑尾、塘坑、高垌、塆角、大田面、陽江垌、新豐、坑田、馬光、灑面經濟合作社。
(三)陽春市雙滘鎮七星村大馬路、坑尾、豐安、雙墳嶺經濟合作社。
三、征收土地村及面積
(一)陽春市三甲鎮三甲經濟聯合總社集體土地1.152公頃,均為林地。
(二)陽春市三甲鎮長沙村坑尾、塘坑、高垌、塆角、大田面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076公頃,均為林地。
(三)陽春市三甲鎮長沙村陽江垌、新豐、坑田、馬光、灑面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19公頃,均為林地。
(四)陽春市雙滘鎮七星村大馬路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038公頃,均為林地。
(五)陽春市雙滘鎮七星村坑尾、豐安、雙墳嶺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0.304公頃,均為林地。
四、征收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標準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陽春市土地征收管理規定的通知》(春府辦〔2013〕81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土地補償登記。登記時間: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3月6日,登記地點:三甲自然資源所、雙滘自然資源所。復核時間:2020年3月9日。
六、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七、在規定期限內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辦理土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市自然資源局的調查核定結果為準。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通告期限為3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本通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1)〔2019〕281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特此通告。
陽春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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