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的通告
春府通〔2020〕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陽春市春城街道蟠龍村旱坪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3.0935公頃作為陽春市城鎮建設用地(粵府土審(01)〔2019〕395號)。現將經批準的《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
陽春市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陽春市春城街道蟠龍村委會旱坪村。
三、征收土地村及面積
陽春市春城街道蟠龍村旱坪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3.0935公頃,均為林地。
四、征收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標準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陽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陽春市土地征收管理規定的通知》(春府辦〔2013〕81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土地補償登記。登記時間: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21日,登記地點:春城自然資源所。復核時間:2020年1月22日。
六、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七、在規定期限內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辦理土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市自然資源局的調查核定結果為準。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通告期限為3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本通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1)〔2019〕395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特此通告。
陽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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