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陽春市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面積48.4275畝(市春灣鎮那星經濟聯合社),于2017年9月22日經省國土資源廳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7〕505號),同意征收作為城鎮建設用地。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的有關規定,擬定了《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對上述被征收的土地進行補償復核登記。現將該《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1、耕地:每畝35067元,
2、園地:每畝27000元,
3、林地:每畝12000元,
4、養殖水面:每畝36400元,
5、未利用地:每畝10800元。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陽春市土地征收管理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有關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通告期限為3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此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陽春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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