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收回)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陽春市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面積584.808畝(馬水鎮馬水村、新風村、廣東省崗美華僑農場),于2015年6月26日經省國土資源廳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5〕1004號),同意征收(收回)作為城鎮建設用地。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0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21號)的有關規定,擬定了《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對上述被征收(收回)的土地進行補償復核登記。現將該《征收(收回)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1、耕地:每畝22100元,
2、園地:每畝17000元,
3、林地:每畝8100元,
4、養殖水面:每畝22933元,
5、未利用地:每畝6800元。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陽春市土地征收管理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有關規定的標準執行。
陽春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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