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陽春市2013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面積234.51畝(春城街道辦事處),于2015年1月21日經省國土資源廳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5〕104號),同意收回作為城鎮建設用地。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0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21號)的有關規定,擬定了《收回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對上述被收回的土地進行補償復核登記?,F將該《收回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1、耕地:每畝26867元,
2、園地:每畝20667元,
3、林地:每畝9900元,
4、養殖水面:每畝27900元,
5、未利用地:每畝8267元。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陽春市土地征收管理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有關規定的標準執行。
陽春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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