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面積451.35畝(市春城街道頭堡、高朗、七星、新云經濟聯合社,崗美鎮崗北、崗南經濟聯合社,馬水鎮馬水、石錄經濟聯合社,三甲鎮三圩經濟聯合社,廣東省崗美華僑農場,廣東省三葉農場),于2017年3月28日經省國土資源廳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7〕123號),同意征收(收回)作為城鎮建設用地。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的有關規定,擬定了《征收(收回)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對上述被征收(收回)的土地進行補償復核登記。現將該《征收(收回)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一)春城街道
1、耕地:每畝38133元,
2、園地:每畝29333元,
3、林地:每畝13800元,
4、養殖水面:每畝38133元,
5、未利用地:每畝11733元。
(二)崗美鎮、馬水鎮、三甲鎮
1、耕地:每畝35067元,
2、園地:每畝27000元,
3、林地:每畝12000元,
4、養殖水面:每畝36400元,
5、未利用地:每畝10800元。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陽春市土地征收管理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有關規定的標準執行。
陽春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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