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市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加強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放射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執法工作,根據《市衛生健康局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陽江市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陽衛辦〔2024〕14號)和《陽江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關于印發陽江市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我市衛生健康領域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
一、抽查時間
2024年,陽春市衛生健康局本部門隨機抽查時間,原則上與國家衛生健康委保持一致,將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的要求和統一部署,通過國家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平臺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檢行動,每個事項抽查一次;跨部門聯合抽查計劃依托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開展跨部門聯合抽查一次,抽查事項待定;2024年度監督抽查時間為2024年6月至11月。
二、抽查范圍對象
抽查范圍為轄區內抽查對象名錄庫中的各級醫療機構(含傳染病防治、放射診療機構)、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集中(二次)供水單位、職業病診斷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及母嬰保健機構、學校、血站、消毒產品及涉水產品生產企業、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工業企業等。
三、隨機監督抽查內容
(一)縣(市)級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
根據陽江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關于印發陽江市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其中我局牽頭實施聯合抽查事項有1項,具體為:我局牽頭,市市監局配合對全市各類賓館、旅店的衛生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二)縣(市)級本部門雙隨機抽查。
根據《市衛生健康局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陽江市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陽衛辦〔2024〕14號)要求,嚴格落實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使用廣東省衛生健康綜合執法監督信息系統開展縣(市)級本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縣(市)級本部門雙隨機抽查內容有:
1. 學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和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管理情況;
2. 用人單位及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放射診療機構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情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
3. 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
4. 消毒產品生產經營情況;
5. 醫療機構(含醫療美容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及落實有關政策工作情況。加強醫藥費用、醫保結算、院外購藥及送檢、高值耗材使用、醫療美容等重點領域的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開具虛假醫學證明、非法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問題,防范“醫托”“號販子”“電子黃牛”“黑護工”等影響公平就醫秩序的行為;
6. 采供血機構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依法執業情況。
四、抽查實施過程
(一)按照國家、省、市衛生健康部門的要求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運用電子化記錄手段,使用移動執法終端,對“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全過程網上留痕,實現抽查工作及檢查責任可追溯。
(二)隨機選派的執法人員嚴格按照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項目和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如實記錄檢查結果,現場制作相關執法文書,執法全過程記錄,檢查完成后及時反饋并錄入系統。
(三)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開展聯合抽查,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五、抽查結果應用
對市場主體的檢查結果,抽查結果信息通過當地官方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信息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系(檢查時單位已關閉、行政執法文書送達不到未履行未結案等情形)等4類。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系的信息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
附件:1.2024年陽春市衛生健康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計劃
2.2024年陽春市衛生健康局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計劃
陽春市衛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0日
附件1-1
2024年學校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監督檢查對象 | 范圍和數量 | 檢查內容 | 檢測項目 |
中小學校及高校 | 轄區學校總數的20% | 1.學校落實教學和生活環境衛生要求情況,包括教室課桌椅配備(a)、教室采光和照明(b)、教室人均面積、教室和宿舍通風設施、教學樓廁所及洗手設施設置等情況。學校提供的學習用品達標情況(c),包括教室燈具(d)、考試試卷(e)等情況。 2.學校落實傳染病和常見病防控要求情況,包括專人負責疫情報告、傳染病防控“一案八制”(f)、晨檢記錄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記錄、復課證明查驗、新生入學接種證查驗登記、按規定實施學生健康體檢、按要求設立衛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備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或保健教師等情況。(g) 3.學校落實飲用水衛生要求情況,包括使用自建設施集中式供水的學校落實水源衛生防護、配備使用水質消毒設施設備情況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學校防止蓄水池周圍污染和按規定開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況。 4.學校納入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情況。 |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積。 2.學校自建設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質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和消毒劑余量。 |
注:a.指每間教室至少設有2種不同高低型號的課桌椅,且每人一席。
b.教室采光和照明檢查項目含窗地面積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裝設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燈設置、課桌面照度及均勻度、黑板照度及均勻度,按照《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GB7793)的規定進行達標判定。
c.指達到《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近視防控衛生要求》(GB40070)相關規定情況。
d.燈具檢查包括強制性產品認證、色溫、顯色指數、藍光。可通過現場查看燈具標志標識及索證資料來完成。對于GB7001中不免除視網膜藍光危害評估的燈具,根據IEC/TR 62778進行藍光危害評估,黑板局部照明燈或教室一般照明燈中有一種不合格即判定為該項不合格;其他免除視網膜藍光危害評估的燈具默認藍光合格。
e.考試試卷檢查包括學校自制考試試卷紙張D65亮度及D65熒光亮度、字體字號、行空。可通過實驗室檢測或現場查看索證資料來完成。
f.指《中小學校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管理規范》(GB28932)第4.8條規定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應急預案和相關制度。
g.指《中小學校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管理規范》(GB28932)第4.5條、4.6條規定的設立衛生室或保健室、配備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或保健教師 的要求。
附件1-2
2024 年公共場所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監督檢查對象 | 抽查范圍和數量 | 檢查內容 | 檢測項目 | 備注 |
游泳場所(a) | 轄區全部人工游泳場所(含學校內游泳場所) | 1.設置衛生管理部門或人員情況 2.建立衛生管理檔案情況 3.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情況 4.設置禁止吸煙警語標志情況 5.對空氣、水質、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情況 6.公示衛生許可證、衛生信譽度等級和衛生檢測信息情況 7.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情況 8.實施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情況 9.住宿場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條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情況 10.生活美容場所違法開展醫療美容情況 | 1.游泳池水渾濁度、pH、游離性余氯(d)、化合性余氯(d)、臭氧(d)、氧化還原電位(d)、氰尿酸(d)、尿素、菌落總數、大腸菌群 2.浸腳池水游離性余氯 | 室內空氣中CO2、CO、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 根據抽取名單抽樣檢測 |
住宿場所(a) | 轄區總數25% | 1.棉織品外觀、細菌總數、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觀、細菌總數、大腸菌群 |
沐浴場所(a) | 轄區總數16% | 1.棉織品外觀、細菌總數、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pH 2.沐浴用水嗜肺軍團菌、池水濁度 |
美容美發場所(a) | 轄區總數8% | 1.美容美發工具細菌總數、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 2.棉織品外觀、細菌總數、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pH |
其他公共場所(a) | 轄區全部候車(機、船)室。轄區營業面積2000m2以上商場(超市)60戶,影劇院40戶,游藝廳、歌舞廳、音樂廳、博物館、展覽館共80戶,數量不足的全部檢查。 | 室內空氣中CO2、CO、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
集中空調 | 轄區已抽取公共場所中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全部檢查;其中抽取100戶進行檢測,數量不足的全部檢測。 | 1.建立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檔案(b) 2.建立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應急預案情況(b) 3.開展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衛生學評價情況(c) 4.開展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情況 | 1.冷卻水中嗜肺軍團菌(f) 2.送風質量PM10、細菌總數、真菌總數、β-溶血性鏈球菌、嗜肺軍團菌(f) 3.風管內表面積塵量、細菌總數、真菌總數(g) |
注:a. 游泳場所按抽查任務的100%進行檢測,住宿場所、沐浴場所、其他公共場所按抽查任務的50%進行檢測,美容美發場所按抽查任務的20%進行檢測。b.指《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WS 10013-2023)規定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檔案和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應急預案。c.使用單位需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報告復印件。d.游離性余氯化合性余氯僅使用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消毒時要求,臭氧僅使用臭氧消毒時要求,氰尿酸僅使用二氯異氰尿酸鈉和三氯異氰尿酸消毒時要求,氧化還原電位僅采用氯和臭氧消毒時要求。e.只對6個月內進行過室內大面積裝修的場所檢測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項目。f.使用非開放式冷卻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該指標合理缺項。g.使用無風管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該條要求中所有檢測項目均可合理缺項。
附件1-3
2024年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監督檢查對象 | 范圍和數量 | 檢查內容 | 檢測項目 |
餐具飲具集中 消毒服務單位 | 轄區總數20% | 1.生產工藝流程布局情況(a); 2.生產設備與設施情況(b); 3.生產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情況(c); 4.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情況(d);5.消毒后的餐具飲具進行逐批檢驗情況; 6.建立并遵守餐具飲具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情況(e)。 | ---- |
出廠餐具飲具 | 每個企業抽查1-2個批次自檢合格后待出廠的消毒餐具飲具 | 1.出廠餐具飲具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情況; 2.出廠餐具飲具按規定在獨立包裝上標注相關內容情況(f)。 | 感官要求,游離性余氯、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大腸菌群、沙門氏菌 |
注:a.應當按照回收、除渣、浸泡、清洗、消毒、烘干、包裝、儲存的工藝流程設置功能區(間),采取有效分離或者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生 產車間地面、墻面、頂棚應便于清潔,防止污垢積存、防霉。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具集中消毒衛生規范》(GB31651)進行合規判 定。
b.應當配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自動除渣、餐具飲具分揀與浸泡、自動噴淋清洗、消毒、烘干和自動包裝生產設備,包裝間應設置二次更衣室(內 設更衣、流水洗手、干手和消毒設施)、專用物流通道、空氣消毒設施。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具集中消毒衛生規范》(GB31651) 進行合規判定。
c.用水由持有效衛生許可證供水單位供應的,原則上視為合規;用水為自建設施供水或其他方式供應的,檢查水質檢驗報告,供水設施中使用的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應提供相應衛生許可批件,判定合規情況。
d.使用的洗滌劑和消毒劑均符合規定的判定為合規,有一項不符合規定的判定為不合規。
e.指建立出廠檢驗記錄并記錄出廠餐具飲具數量、消毒日期和批號、使用期限、出廠日期以及委托方(或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缺項視為不合規。
f.指消毒后的餐具飲具在獨立包裝上標注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批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缺項視為不合規。
附件1-4
2024年生活飲用水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監督檢查對象 | 范圍和數量 | 檢查內容 | 檢測項目 |
城市集中式供水(a) | 轄區城市城區和縣城的全部水廠 | 1.持有衛生許可證情況; 2.水源衛生防護情況; 3.供管水人員健康體檢和培訓情況; 4.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情況; 5.水質經消毒情況; 6.開展水質自檢情況(d); 7.排查水質指標達標情況(e)。 | 出廠水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和消毒劑余量。 |
農村集中式供水(b) | 轄區農村全部設計日供水1000m3及以上水廠 | 1.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服務開展情況; 2.持有衛生許可證情況; 3.水源衛生防護情況; 4.水質經凈化、消毒處理情況。 |
轄區每個鄉鎮抽查10%的設計日供水100m3及以上小型集中式供水(c) |
每個縣(區)、縣級市抽查30%在用集中式供水的鄉鎮(c) | 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服務開展情況。 | --- |
二次供水 | 每個縣(區)抽查10個二次供水設施,不足10個的全部檢查(c) | 1.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服務開展情況; 2.供管水人員健康體檢和培訓情況; 3.設施防護及周圍環境情況; 4.儲水設備定期清洗消毒情況。 | 出水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和消毒劑余量。 |
注:a.含小型集中式供水。
b.農村集中式供水為除城市城區和縣城之外的集中式供水。
c.各地在綜合衛生監督檔案、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檔案或記錄以及相關調查資料等信息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清單并實施雙隨機抽查。
d.開展水質自檢包括委托檢測。
e.查閱供水單位檢測資料,排查出廠水高氯酸鹽、乙草胺、硝酸鹽、渾濁度、高錳酸鉀指數、游離氯、氯乙烯、三氯乙烯、樂果等9項指標達標情況。
附件1-5
2024年用人單位職業衛生隨機監督抽查計劃表
監督檢查對象 | 抽查任務 | 重點檢查內容 |
用人單位 | 以國家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2023年底企業檔案數為基數,根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綜合評估結果實施差異化比例監督抽查,其中甲類(低風險)抽查比例為3%,乙類(中風險)抽查比例為15%,丙類(高風險)抽查比例為70%,未分類抽查比例為5% | 1.職業病防治管理組織和措施 | 1.是否按規定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2.是否建立、落實及公布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
2.職業衛生培訓 | 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勞動者是否按規定的周期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培訓內容、時間是否符合要求。 |
3.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 | 是否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是否按程序開展評審及存檔、公示。 |
*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是否如實、及時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5.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 | 1.是否按規定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評價,是否進行檢測結果的報告和公布; 2.是否按規定配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并及時維護、保養,是否按規定發放、管理職業病防護用品并督促勞動者佩戴使用。 |
6.職業病危害警示和告知 | 是否按規定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告知職業病危害及危害后果。 |
7.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 | 是否按規定開展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 |
8.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處置 | 1.是否按規定處置職業病人、疑似職業病人; 2.是否為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提供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資料。 |
注:重點檢查內容中“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是必查項。
附件1-6
2024年用人單位職業衛生隨機監督抽查任務表
縣(市、區) |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單位數 | 職業病危害風險評估情況 | 差異化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數 | 縣(市、區)合計任務數 |
陽春市 | 175 | 甲類 | 25 | 1 | 44 |
乙類 | 33 | 5 |
丙類 | 9 | 9 |
未分類 | 108 | 29 |
全市合計 任務數 | | 44 |
附件1-7
2024年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隨機監督抽查計劃表
監督檢查對象 | 抽查任務 | 重點檢查內容 |
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 抽取轄區內注冊的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60%開展監督檢查 | 1.資質證書 | 1.是否未取得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可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 2.是否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情形。 |
2.業務范圍 及出具證明 | 1.是否超出資質認可范圍從事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技術服務; 2.是否出具虛假的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技術報告或其他虛假證明文件。 |
3.技術服務相關工作要求 | 1.是否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現場采樣、現場檢測、樣品管理、實驗室分析、數據處理及應用、危害程度評價、防護措施及其效果評價、技術報告編制等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活動; 2.是否存在具備自行檢測條件而委托其他機構檢測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檢測的機構不具備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和相應檢測能力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其他機構實施樣品現場采集和檢測結果分析及應用等工作的情形; 3.是否以書面形式與用人單位明確技術服務內容、范圍以及雙方的責任; 4.是否轉包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技術服務項目; 5.是否擅自更改、簡化技術服務程序和相關內容; 6.是否按規定在網上公開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技術報告相關信息; 7.是否按規定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送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技術服務相關信息。 |
4.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 1.是否使用非本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活動; 2.是否安排未達到技術評審考核評估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技術服務; 3.是否在職業衛生或放射衛生技術服務報告或者有關原始記錄上代替他人簽字; 4.是否未參與相應技術服務事項而在技術報告或者有關原始記錄上簽字。 |
附件1-8
2024年放射診療、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序號 | 監督檢查對象 | 抽檢 比例 | 檢查內容 | 備注 |
1 | 放射診療機構 (含中醫醫療機構) | 20% | 1.建設項目管理情況;2.放射診療場所管理及其防護措施情況;3.放射診療設備管理情況;4.放射工作人員管理情況;5.開展放射診療人員條件管理情況;6.對患者、受檢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員的保護情況;7.放射事件預防處置情況;8.職業病人管理情況;9.檔案管理與體系建設情況;10.核醫學診療管理情況;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況;12.放射治療管理情況。 | |
2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 | 50% | 1.職業病診斷機構是否在備案的范圍內開展工作;2.出具的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3.技術人員是否滿足工作要求;4.儀器設備場所是否滿足工作要求;5.質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6.檔案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要求;7.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關要求;8.勞動者保護是否符合相關要求;9.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疑似職業病、職業病的告知、通知、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 |
3 | 職業病診斷機構 | 50% |
附件1-9
2024年消毒產品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表
抽查企業 | 抽檢產品 | 檢查/檢驗項目 | 檢驗/判定依據 | 備注 |
15%第一類消毒產品生產企業 | 按全市任務清單企業數的50%抽取(不足1的按1個產品抽取,以此類推) | 消毒劑 滅菌劑 (重點檢查滅菌劑) | 有效成分含量檢測(不能進行此項檢測的做一項抗力最強微生物實驗室殺滅試驗)、一項抗力最強微生物實驗室殺滅試驗及穩定性試驗 | 《消毒技術規范》《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WS628-2018)、相關消毒產品衛生標準及產品企業標準 | 總數>20瓶(袋),且總量>2000ml/2000克 |
消毒器械 | 主要殺菌因子強度檢測(不能進行此項檢測的做一項抗力最強微生物實驗室殺滅試驗) | 《消毒技術規范》《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WS628-2018)、相關消毒產品衛生標準及產品企業標準 | 大型1臺/小型2臺 |
滅菌器械 | 實驗室滅菌試驗檢測,其中壓力蒸汽滅菌器、環氧乙烷滅菌器、過氧化氫氣體等離子體低溫滅菌器用生物指示物進行滅菌效果檢測 | 《消毒技術規范》《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WS628-2018)相關消毒產品衛生標準及產品企業標準 | 大型1臺/小型2臺 |
生物指示物 | 含菌量檢驗 | 《消毒技術規范》《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WS628-2018)、《衛生部消毒產品檢驗規定》、GB18282《醫療保健產品滅菌化學指示物》及產品企業標準 | >20個 |
滅菌效果化學指示物 | 按照說明書的滅菌周期進行變色性能檢測 | 《消毒技術規范》《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WS628-2018)、《衛生部消毒產品檢驗規定》、GB18282《醫療保健產品滅菌化學指示物》及產品企業標準 | 每個指示溫度>200片 |
15%抗(抑)菌制劑以外的第二類消毒產品生產企業 | 按全市任務清單企業數的30%抽取(不足1的按1個產品抽取,以此類推) | 醫療器械中低水平消毒劑、空氣消毒劑、手消毒劑、物體表面消毒劑、游泳池水消毒劑(重點檢查次氯酸消毒劑) | 空氣消毒劑進行有效成分含量檢測(不能進行此項檢測的做空氣現場或模擬現場試驗),游泳池水消毒劑進行有效成分含量檢測(不能進行此項檢測的做大腸桿菌殺滅試驗),其他消毒劑進行有效成分含量檢測(不能進行此項檢測的做一項抗力最強微生物實驗室殺滅試驗) | 《消毒技術規范》《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WS628-2018)、相關消毒產品衛生標準及產品企業標準 | 總數>10瓶(袋),且總量>1000ml/1000克 |
空氣消毒機、紫外線消毒器、食具消毒柜、產生化學因子的其他消毒器械和中、低水平消毒器械 | 空氣消毒機做現場或模擬現場試驗,紫外線殺菌燈進行紫外線輻照強度檢測(不能進行此項檢測的做現場或模擬現場試驗),食具消毒柜主要進行殺菌因子強度檢測(不能進行此項檢測的做大腸桿菌殺滅試驗),其他消毒器械、中水平和低水平消毒器械進行主要殺菌因子強度或濃度檢測(不能進行此項檢測的做一項抗力最強微生物實驗室殺滅試驗) | 《消毒技術規范》《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WS628-2018)、《次氯酸發生器衛生要求》(GB28233-2020)、《紫外線消毒器衛生要求》(GB 28235-2020)等相關消毒產品衛生標準及產品企業標準 | 大型1臺/小型2臺,紫外線燈抽15支 |
化學指示物(用于測定化學消毒劑濃度的化學指示物、用于測定紫外線強度的化學指示物、用于滅菌過程監測的化學指示物、B-D紙或包)、帶有滅菌標示的滅菌物品包裝物 | 變色性能檢驗 | 《消毒技術規范》《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WS628-2018)、相關消毒產品衛生標準及產品企業標準 | 每個指示溫度>10卷或>100片 |
100%(抑)菌制劑生產企業 | 全市市抽取不少1個產品(以膏、霜劑為主,經營單位按要求另抽) | 抗(抑)菌制劑膏、霜劑型 | 禁用物質氯倍他索丙酸酯、咪康唑檢驗 | 《關于印發消毒產品中丙酸氯倍他索和鹽酸左氧氟沙星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0〕54號)。 WS/T 685—2020《消毒劑與抗抑菌劑中抗真菌藥物檢測方法與評價要求》進行檢驗。 | 總數>10支(瓶),且總量>200克 |
10%第三類消毒產品生產企業 | 全市任務清單企業數的不少于25%抽取(不足1的按1個產品抽取,以此類推),重點抽查成人排泄物衛生用品、婦女期間衛生用品。 | 排泄物衛生用品(重點檢查成人排泄物衛生用品) | 產品微生物指標檢驗 | 《消毒技術規范》、GB15979《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標準》 | / |
婦女經期衛生用品 | 產品微生物指標檢驗 | 《消毒技術規范》、GB15979《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標準》 | / |
附件1-10
2024年醫療機構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序號 | 監督檢查對象 | 抽檢比例 | 檢查內容 | 備注 |
1 | 醫院(含中醫院、婦幼保健院) | 12% | 1.醫療機構資質(《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診療活動)管理情況。 2.醫療衛生人員(醫師、護士、醫技人員執業資格、執業行為)管理情況。 3.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抗菌藥物)和醫療器械管理情況。 4.醫療技術(禁止類技術、限制類技術、醫療美容、臨床基因擴增)管理情況。 5.醫療文書(處方、病歷、醫學證明文件等)管理情況。 6.抽查重點病歷情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收費管理、醫保基金使用等)。 7.生物醫學研究(資質資格、登記備案、倫理審查等)管理情況。 8.政策落實情況(公立醫療機構不得開設營利性藥店,向出資人、舉辦者分配或者變相分配收益;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零差率”銷售;公立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收入掛鉤等)。 | 根據各醫療機構業務開展情況,檢查內容可合理缺項。 |
2 |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 5% |
3 | 衛生院 |
4 | 村衛生室(所) |
5 | 診 所 |
其他醫療機構 |
附件1-11
2024年醫療美容機構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序號 | 監督檢查對象 | 抽檢比例 | 檢查內容 | 備注 |
1 | 醫療美容機構 | 50% | 1.醫療美容機構資質管理情況。是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是否進行醫療美容診療科目登記;是否按照備案的醫療美容項目級別開展醫療美容服務。 2.執業人員管理情況。執業人員是否取得資質并完成執業注冊,執業人員是否滿足工作要求;是否存在執業醫師超執業范圍或在非注冊的地點開展診療活動的情況。 3.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情況。在使用環節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藥品、醫療器械,超出適應癥范圍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等。 4.醫療美容廣告發布管理情況。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或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發布醫療美容廣告的行為。 5.醫療技術(禁止類技術、限制類技術)管理情況。 6.醫療文書管理情況。 | 根據各機構業務開展情況,檢查內容可合理缺項。 |
2 | 內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 | 20% |
附件1-12
2024年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
序號 | 監督檢查對象 | 抽檢比例 | 檢查內容 | 備注 |
1 | 婦幼保健機構 | 50% | 1.機構及人員資質情況。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設置人類精子庫的機構執業資質和人員執業資格情況。 2.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機構是否按照批準的業務范圍和服務項目執業;人員是否按照批準的服務項目執業;開展人工終止妊娠手術是否進行登記查驗;開展孕婦外周血胎兒游離DNA產前篩查與診斷是否規范;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是否查驗身份證、結婚證;開展產前診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服務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相關技術服務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則;出具醫學證明文件和診斷報告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病歷、記錄、檔案等醫療文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設置禁止“兩非”的警示標志;是否依法發布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廣告。 3.制度建立及實施情況。是否建立禁止胎兒性別鑒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人工終止妊娠登記查驗制度;是否建立技術檔案管理、轉診、追蹤觀察制度;是否建立孕產婦死亡、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報告制度;是否建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情況;是否具有保證技術服務安全和服務質量的其他管理制度;相關制度實施情況。 4.規范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專項檢查。是否符合國家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基本標準;是否遵守臨床、實驗室等操作規范;是否存在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參與實施代孕、偽造或買賣出生醫學證明、濫用性別鑒定技術等行為;是否存在無相應技術資質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行為。 | 根據各機構業務開展情況,檢查內容可合理缺項。 |
2 | 其他醫療、保健機構 | 50% |
附件2
2024年陽春市衛生健康局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
監督抽查工作計劃
序號 | 抽查任務名稱 | 抽查類型 | 抽查事項 | 檢查對象 | 抽查比例 | 大約抽取的檢查對象數量 | 實施時間 | 發起部門 | 參與部門 |
1 | 賓館、旅店監督抽查 | 不定向 | 賓館、旅店衛生情況的檢查。 | 各類賓館、旅店 | 10% | 3 | 2024年5—11月 | 陽春市衛生健康局 | 陽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