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文號:春衛計機構字(2018)第0005號
陽春市春灣鎮青云居委第四衛生站:
根據《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經審核,同意按照下列事項設置醫療機構:
一、類 別:村衛生室
三、選 址:陽春市春灣鎮春欄路48號
四、床 位:0張
五、經營性質:非營利性
六、服務對象:社會
七、診療科目: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
八、投資總額:2萬元
九、其他:選址須到消防、環保、規劃等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建筑(裝修)設計必須經我局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須按村衛生室標準配備好人員、藥品、器械和醫療業務用房等。本批準文書有效期至2019年10月9日止。
批準機關:陽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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