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單位 |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涉及的 審批事項 項目名稱 |
中介服務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實施 機構 |
中介服務機構性質 |
服務時限 |
備注 |
1 |
市衛計局 |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驗資 |
縣管權限內的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執業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公布,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予以修改)第十八條。 |
會計師事務所等驗資機構 |
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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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衛計局 |
放射診療設備性能檢測報告 |
放射診療許可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2005年第46號)第十七條、第二十條。 |
具備放射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檢測單位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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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衛計局 |
放射診療場所防護檢測報告 |
放射診療許可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2005年第46號)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 |
具備放射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檢測單位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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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衛計局 |
個人劑量監測 |
放射診療許可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2005年第46號)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
具備放射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檢測單位 |
事業單位、企業 |
雙方協商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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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衛計局 |
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 |
公共場所(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外)衛生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8號)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
具有相關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出具檢驗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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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衛計局 |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
公共場所(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外)衛生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8號)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
具有相關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出具檢驗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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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衛計局 |
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
公共場所(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外)衛生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8號)第十條。 |
具有相關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出具檢驗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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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衛計局 |
供水單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檢驗報告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七號)第二十九條。 2、《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3號)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七條。 |
具有相關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出具檢驗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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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衛計局 |
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3號)第十一條。 |
具有相關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 |
事業單位、企業 |
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出具檢驗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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