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護理學會業務指引
一、護士執業注冊(首次)流程
程序:受理→審核→審定→發放證書
提交材料:
1、填寫《行政許可申請表》(每人一份);
2、授權委托書(申請人本人未來辦理需提交委托書)(每單位一份、蓋公章);
3、填寫《護士首次注冊申請表》(蓋單位公章);
4、《護士注冊健康檢查表》原件(有體檢資質醫療機構三個月內體檢有效);
5、現執業醫療機構“聘用證明”文件原件(附件1,每人一份,蓋單位公章);
6、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A4紙復印件一份;
7、《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成績單》(一次通過或兩年滾動通過)原件及A4紙復印件一份(考生成績合格且超過3年未注冊的護士需同時提交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證明。);
8、《護士資格證書》原件及A4紙復印件一份;
9、國家承認的護理專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A4紙復印件一份;
10、《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一份(每頁蓋公章);
11、兩寸正面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彩照四張(自貼2張,提交2張);
12、上報自錄首次護士注冊信息數據U盤(有護士注冊管理軟件的單位);
把上述材料交到陽春市護理學會注冊護士執業證→注冊成功后由陽春市護理學會發放護士執業證書。
二、護士再次注冊
(一)再次注冊對象
1、已在市護理學會登記注冊,現仍在醫療衛生機構護理工作崗位上執業的注冊護士,每5年注冊一次。
2、中止注冊5年以上,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辦法》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二)再次注冊需提交的材料
申請再次注冊的個人,須提供一下材料:
1.《護士再次注冊申請表》(原件);
2.《護士執業證》原件;
3.本地區二級以上醫院健康體檢證明(體檢單位蓋章);
4.繼續教育學分證明(與原件相符,單位蓋章);
5.終止5年以上,或按照《辦法》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請注冊者,還應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接受3個月培訓,并經業務技術考核合格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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