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全面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的通知》(國辦發〔2019〕8號)精神,切實做好營商環境登記財產工作,提高我市政務服務辦事效率,陽春市自然資源局于2022年12月13日出臺《關于促進我市營商環境優化不動產抵押登記相關業務的通知》(春自然資發〔2022〕209號),對不動產抵押期間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提出了具體可行的操作辦法。辦理流程如下:1.抵押人以在押的不動產轉讓給他人的,由抵押權人(銀行)出具《不動產抵押期間辦理轉移登記同意函》;2.買賣雙方持《不動產抵押期間辦理轉移登記同意函》及《不動產權證書》(或土地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六樓不動產綜合窗口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繳交過戶稅費,為買受人辦理新《不動產權證書》;3.不動產登記中心同步為抵押權人(銀行)辦理不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手續,新《不動產權證書》由抵押權人(銀行)當場領取,也可由不動產登記中心通過郵政快遞免費寄給抵押權人(銀行)。
2023年4月3日下午3時,梁某明、鐘某珍申請將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春市支行抵押的位于春城街道卓信樓盤的商品房帶押過戶到劉某霞名下,按照上述流程,陽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于當天下午4時30分將不動產權證辦到買受人劉某霞名下,并同步辦理了不動產抵押登記,這是我市辦理的第一份不動產“帶押過戶”。實現不動產“帶押過戶”,賣方無需通過擔保機構、典當行及社會人士等中介媒質籌集資金或過橋貸款歸還舊貸款,在銀行簽署相關文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并件辦理轉移登記、抵押登記,即可完成不動產過戶、再次抵押和發放新貸款等手續,實現不動產登記和抵押貸款及抵押登記的無縫對接,大大節省了交易時間,降低交易難度和成本,同時保障買賣雙方及銀行權益,促進了營商環境的改善,提高了不動產登記效率,提升了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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