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58項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粵府〔2016〕1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68項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粵府〔2016〕5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粵府〔2017〕46號)、《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陽府〔2016〕54號)及《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陽府〔2017〕54號)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經市政府第十六屆十八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市政府決定第二批清理規范25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
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設,提高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要督促相關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對政府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切實落實省、陽江市和陽春市出臺的服務經費保障措施。對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在清理規范相關中介服務后,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陽春市人民政府決定第二批清理規范的市政府部門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共25項)
陽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陽春市人民政府決定第二批清理規范的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共25項)
序號 |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事項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中介服務設定依據 |
中介服務實施機構 |
處理決定 |
1 |
糧食收購資格申請企業資信證明 |
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
市發改局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 |
具有資質的金融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資信證明 |
2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編制 |
縣管權限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市發改局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號) |
具有相應能力的編制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節能評估文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技術評估、評審 |
3 |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編制 |
縣管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
市發改局 |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號) |
乙級以上工程咨詢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項目申請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項目申請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4 |
人事代理證明 |
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
市教育局 |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由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服務局開具的人事代理證明 |
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服務局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事代理證明 |
5 |
民辦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舉辦者變更核準所需的財務清算報告編制 |
民辦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舉辦者變更核準 |
市教育局 |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清算報告 |
會計師事務所 |
申請人可按規定自行編制財務清算報告,也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有關機構出具,審批部門不強制要求申請人委托特定機構提供服務;審批部門完善審核標準,必要時可委托有關機構對申請人提供的財務清算報告內容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請申請人補充完善 |
6 |
民辦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舉辦者變更核準所需的新舉辦者審計 |
民辦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舉辦者變更核準 |
市教育局 |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新舉辦者審計報告 |
會計師事務所 |
不強制要求申請人提供新舉辦者審計報告;審批部門完善審核標準,必要時可委托有關機構對新舉辦者財務情況進行審核,并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 |
7 |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審批所需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
在縣屬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審核、審批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宗教事務方面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細則》(國宗發〔2006〕52號)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資質機構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
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8 |
寺觀教堂擬設立地點和擬設立場所可行性說明編制 |
籌備設立寺觀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變更為寺觀教堂審批 |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國家宗教事務局令2005年第2號)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資質機構編制的可行性說明 |
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可行性說明,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可行性說明技術評估、評審 |
9 |
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所需的資金驗資和資產評估 |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
市民政局 |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號,2015年5月5日《民政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予以修改)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
會計師事務所等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資金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
10 |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編制 |
縣發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審查 |
市國土資源局 |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關于組織土地復墾方案編報和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81號) |
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具有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工程等規劃設計資質和相關工作業績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
11 |
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方案評估 |
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審查 |
市國土資源局 |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開展評估 |
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 |
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有關機構開展評估,改由審批部門根據審批工作需要組織專家開展評估 |
12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 |
市環保局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環保總局令第13號)、《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竣工環保驗收管理規程(試行)》(環發〔2009〕150號) |
省、市、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所屬環境監測站或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調查報告(表),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進行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 |
13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要求設置防護距離的測繪圖編制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 |
市環保局 |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具有相關資質單位出具的防護距離測繪圖 |
具有相關測繪資質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防護距離測繪圖,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防護距離測繪圖技術評估、評審 |
14 |
房地產開發企業三、四級暫定資質申請人財務報告審計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準(三、四級暫定資質) |
市住建局 |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提供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
具有相關資格的審計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
15 |
廣告標牌設計結構檢測 |
縣管公路兩側設置廣告標牌設施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注:審批工作中要求廣告標牌設置者在申請延續許可期限時,提供具有檢測鋼結構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廣告標牌設計結構檢測報告 |
具有檢測鋼結構相應資質的單位 |
不再要求廣告標牌設置者在延續許可期限時提供設計結構檢測報告;設置者應當對其廣告、標牌設施在有效期內進行定期檢查、保養,因維護不力造成事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16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設方案編制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審批 |
市水務局 |
《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
具有相關設計資質的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工程建設方案,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工程建設方案技術評估、評審 |
17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涉及河道防洪的建設項目防洪評價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審批 |
市水務局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水政〔1992〕7號) |
具有編制防洪評價報告能力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
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編制防洪評價報告,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防洪評價報告技術評估、評審 |
18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申請人注冊資本、固定資產證明 |
主要農作物常規種子及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市農業局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
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相關資格的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注冊資本證明;僅需要提供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19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涉及計量的檢驗、包裝設備檢定材料 |
主要農作物常規種子及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市農業局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
具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檢驗、包裝設備檢定材料,檢驗、包裝設備的檢定依法由質監部門開展 |
20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申請人注冊資本、固定資產證明 |
雜交水稻、雜交玉米及其親本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 |
市農業局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
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相關資格的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注冊資本證明;僅需要提供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21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涉及計量的檢驗、包裝設備檢定材料 |
雜交水稻、雜交玉米及其親本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 |
市農業局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
具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檢驗、包裝設備檢定材料,檢驗、包裝設備的檢定依法由質監部門開展 |
22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注冊資本證明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母種、原種) |
市農業局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
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相關資格的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注冊資本證明;僅需要提供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23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注冊資本證明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栽培種) |
市農業局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
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相關資格的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注冊資本證明;僅需要提供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24 |
防雷產品測試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
市氣象局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 |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授權的檢測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防雷產品測試報告;審批部門完善標準,按要求開展防雷產品質量檢查 |
25 |
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
市氣象局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0號,2013年5月31日予以修改)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 |
取得相應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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