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科函高字〔2017〕848號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財政局,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財稅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實施細則》(粵科函高字〔2016〕1737號)有關要求,為順利組織開展2017年我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程序及申報材料
(一) 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培育的企業需符合《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實施細則》第三章第七條的有關要求。
(二)
各地市培育機構可參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的通知》(粵科函高字〔2016〕1150號)中“申報程序”、“申請材料”要求,結合轄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實際,自行決定本轄區內相關申報程序及申請材料。
二、申報批次
各地市培育機構根據轄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實際,自行確定安排本轄區內申報批次。
三、評審、公示及報備
(一) 評審。
由各地市培育機構或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照“統一評審平臺、統一專家來源、統一評審指標”的原則,統籌組織完成評審。具體為:基于“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及“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臺”中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模塊,從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專家庫中抽取專家,按照系統統一的評審指標組織完成專家評審。
(二) 報備。
全省今年集中安排2批次報備,分別為8月30日前、10月30日前。培育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查(可視情況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提出推薦意見,并聯合同級稅務部門核定相關企業獎補額,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備案。
(三) 公示。
經報備的企業名單,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通過。有異議的,須以書面形式實名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提出,由培育機構核實處理。
(四) 批復。
通過公示的企業即列入當年度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獎補計劃,并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予以公布。
省科技廳
聯系人:郭秀強、張相年
電
話:020-83163874、83163643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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