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二)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四)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五)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排污許可證的注銷手續,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告:(一)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二)排污單位依法終止的;(三)排污許可證依法被撤銷、吊銷的;(四)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至2025 年7月25日,部分持證單位排污許可證屬于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對陽春市中堅建材實業有限公司、陽春市瑞勝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排污許可證予以注銷.現予以公告,公告時間為2025年7月25日至2025 年8月5日(7個工作日),期間如有異議請向我局反映,逾期視為無異議。
聯系地址:陽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號,郵編:529600 ,
聯系電話:0662-7767955。
特此公告。
附件:排污許可證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清單(2家)
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
2025 年7月25日
附件:排污許可證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清單( 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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