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糞污集中處理中心河口鎮年產4萬噸商品有機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的公示
2025-06-19 08:50:41
文章來源: 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陽春市糞污集中處理中心河口鎮年產4萬噸商品有機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5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陽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號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郵編:529600
聯系電話:(0662)7767955
傳 真:(0662)7767955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陽春市糞污集中處理中心河口鎮年產4萬噸商品有機肥項目 |
建設單位 | 廣東省國豐民裕農業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陽春市河口鎮金堡村委會(紅十月農場26場) |
環評機構 | 廣東瑞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項目擬選址位于陽春市河口鎮金堡村委會(紅十月農場26場)(中心地理位置為東經111°42'47.838", 北緯21°54′34.833")進行生產。項目占地面積為3646.87m2,建筑面積為3099m2,主要建筑物為原料區、生產區、發酵區和成品區、包裝區等。項目主要從事有機肥制造,預計年產有機肥4萬噸。。 本項目項目定員6人,其中6人均在項目內就餐,3人在項目內住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時。 項目總投資1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萬元。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根據現場勘察,項目主體建筑已經建成,設備已安裝調試,基本無施工期影響。施工期揚塵經灑水降塵處理,排放標準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測濃度限值;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時間與施工場所,盡量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減少同時作業的高噪聲施工機械數量,同時應采取臨時圍障措施,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廢水將經簡單沉淀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中“城市綠化、道路清掃、消防、建筑施工”標準后,回用于施工場地的灑水抑塵;施工期的建筑廢物運送至規定收納場地進行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處理。 (二)營運期項目產生的廚房含油污水經隔油池、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和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2024)工藝用水限值后回用于堆肥發酵工序,不外排;生物除臭塔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滲濾液回用于發酵后期堆肥過程,不外排。 (三)營運期項目原料區、發酵區通過密閉吸風將惡臭氣體吸到生物除臭塔(含干燥設施)+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米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惡臭排放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項目油煙廢氣由煙罩收集并經靜電油煙凈化器處理后經專用排煙道引至廚房樓頂排放,廚房油煙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小型標準;項目粉碎、篩分工序產生的粉塵通過采取輸送帶密閉輸送,出口處設置圍擋措施處理后,無組織排放;項目包裝工序產生的粉塵在廠房內自然沉降,無組織排放;鏟車尾氣產生污染物較少,在車間無組織排放,尾氣排放限值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限值,廠界惡臭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 (四)營運期應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降噪、墻體隔音、減振、吸聲、消音等治理措施,廠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 (五)營運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主要是廢棄包裝袋、自然沉降粉塵、生物除臭塔污泥、廢活性炭。其中自然沉降粉塵回用于生產,不外排;廢包裝材料、生物除臭塔污泥、廢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業固廢處理能力的單位處理;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
瀏覽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