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采取對施工區域及物料臨時堆場灑水防塵措施,對進出場運輸車輛采取沖洗等措施降低施工揚塵對環境的影響,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標準限值。 (二)施工期通過合理安排好施工時間與施工場所,盡量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減少同時作業的高噪聲施工機械數量,同時應采取臨時圍障等措施降低施工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施工期廠界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523-2011)的要求。 (三)施工期施工廢水經臨時沉砂池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表 1 城市雜用水水質基本控制項目及限值的建筑施工用水限值,回用于場地灑水抑塵,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經廠內現有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引入自建二級生化工藝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表1城市雜用水水質基本控制項目及限值中城市綠化標準后,進行綠化和林地灌溉,不外排。 (四)施工期項目產生的施工棄土運往政府指定的余泥渣土受納場處理;施工垃圾分類收集,集中堆放,可利用部分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定期運送至棄土(渣)場或當地的垃圾場;經集中堆存后,統一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日產日清。 (五)營運期項目配合料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袋式除塵”處理執行《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原料稱量、配料、碎玻璃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限值后由16m高排氣筒(DA005、DA006、DA007)排放;車間1、車間2、車間3熔制過程會產生熔制廢氣分別收集經“袋式除塵”(TA001、TA002、TA003)處理達標后經密閉管道引至樓頂16m高的DA008、DA009、DA010排放口排放,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濃度執行《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玻璃熔窯限值;車間1、車間2、車間3退火過程產生的廢氣分別收集經“SCR脫硝措施(尿素)+袋式除塵+石膏濕法”(TA004、TA005、TA006)處理達標后通過16m高排氣筒(DA011、DA012、DA013)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顆粒物、氨排放濃度執行《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22)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玻璃熔窯限值;項目后加工粉塵、裝飾粉塵經自然沉降后,以無組織形式在車間內排放;備用發電機廢氣經連接風管收集后通過5米高的DA014、DA015排氣筒排放,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食堂烹飪油煙集氣罩收集通過靜電油煙凈化器處理達標后由15m高排氣筒(DA016)排放,油煙排放濃度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表2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廠區內無組織顆粒物濃度執行《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22)表B.1中的排放限值,廠界氨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新擴改建廠界二級標準限值。 (六)營運期項目生產廢水中玻璃清洗線廢水經沉淀池沉淀處理表面雜質后回用用于清洗過程;間接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引入自建二級生化工藝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表1城市雜用水水質基本控制項目及限值中城市綠化標準后,回用于行綠化和林地灌溉,不外排。 (七)營運期項目應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降噪、墻體隔音、減振、吸聲、消音等治理措施,西、東面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南、北面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 (八)營運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廢包裝材料、收集的粉塵、脫硫石膏經收集后交由有相應經營范圍的單位回收或處理;不合格產品經收集后回用于生產;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危險廢物廢機油、含油抹布和廢催化劑交由有相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