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第三中學遷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的公示
2024-03-26 08:55:04
文章來源: 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陽春市第三中學遷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2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陽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號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郵編:52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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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陽春市第三中學遷建項目 |
建設單位 | 陽春市教育局 |
建設地點 | 廣東省陽春市春城街道陽春大道北側芒髻嶺區域 |
環評機構 | 廣東瑞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項目位于廣東省陽春市春城街道陽春大道北側芒髻嶺區域(中心坐標為E111°48′2.254″,N22°10′9.731″)。項目占地面積為121397.64m2,建筑面積為92844.37m2。項目設有教學樓、宿舍樓、食堂、化學、生物實驗室等。項目將設120個優質高中教學班,每班50人,共提供6000個學位,配置教職員工共462人。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揚塵經灑水降塵處理,顆粒物排放濃度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標準限值; (二)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時間與施工場所,盡量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減少同時作業的高噪聲施工機械數量,同時應采取臨時圍障措施,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523-2011)的要求; (三)施工期施工廢水經臨時沉砂池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表 1 城市雜用水水質基本控制項目及限值的建筑施工用水限值,回用于場地灑水抑塵,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經隔油池+三級化糞池臨時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經市政管網排入陽春市水質凈化有限公司進一步處理; (四)施工期的建筑廢棄物運送至政府指定收納場地進行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處理。 (五)營運期項目生活污水經隔油池+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經市政污水管網引至陽春市水質凈化有限公司進行深度處理;實驗室清洗廢水經酸堿中和+混凝沉淀預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與預處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引至陽春市水質凈化有限公司進行深度處理。 (六)營運期項目實驗室產生的實驗廢氣經通風柜分別收集后由引風管引至實驗室所在建筑物樓頂后,分別經4套“一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分別經過1根25m(2號教學樓)高排氣筒(DA001)、1根25m(3號教學樓)高排氣筒(DA002)、1根27m(4號教學樓)高排氣筒(DA003)、1根25m(5號教學樓)高排氣筒(DA004)排放,氮氧化物、氯化物、硫酸霧排放濃度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氨氣、臭氣排放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非甲烷總烴、TVOC排放濃度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氮氧化物、氯化物、硫酸霧濃度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氨氣、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場區內的VOCs濃度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七)營運期應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降噪、墻體隔音、減振、吸聲、消音等治理措施,東北、東南、西南場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西側場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限值。 (八)營運期項目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普通廢包裝材料,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能力的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包括實驗室廢液、實驗室廢物、廢活性炭、污泥,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區,定期交具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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