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河排污口設置可行性分析結論 (1)廣東安蒂絲纖維有限公司廢水經處理達標后由污水管網排入廠界西北側的排灌渠,通過排灌渠排入漠陽江(陽春春城鎮九頭坡~馬水鎮段)。根據廣東安蒂絲纖維有限公司的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441700749159419W001P),污水排污口編號為DW001,其地理坐標為E111°50',N22°12'。 (2)廣東安蒂絲纖維有限公司的排水方式為地面沖洗廢水和鍋爐除塵廢水經沉淀池沉淀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及餐飲廢水經隔油隔渣池預處理后匯合印染廢水,再經自建的廢水處理站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第二時段)”的一級標準后,由污水管網排入廠界西北側的排灌渠,通過排灌渠排入漠陽江(陽春春城鎮九頭坡~馬水鎮段)。 (3)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區不屬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I、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等禁止新建排污口的水功能區;排污口影響范圍內無涉水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濕地、重點保護與珍稀水生生物的棲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及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等漁業水體,以及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水環境敏感保護目標。 (4)通過水質影響預測結果可知,正常排放下,廢水排入納污水體后,漠陽江(陽春春城鎮九頭坡~馬水鎮段)水質仍能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標準限值”的III類標準值要求,各污染物的濃度增值不大,對納污水體的水質的影響較小。本排污口廢水排放量為786m3/d,廢水排放量相對于漠陽江(陽春春城鎮九頭坡~馬水鎮段)流量來說較小,排放的廢水中污染物經過稀釋后,納污水體中污染物濃度增量較小,不會對納污水體水生生態產生明顯影響。 (5)項目論證范圍內漠陽江(陽春春城鎮九頭坡~馬水鎮段)主要功能為飲、農。論證范圍內無工業取水工程,入河口上游約7.8km為九頭坡水廠吸水點,主要用于生活用水;論證范圍內無自然保護區、游泳區等敏感目標,正常情況下排放的廢水不會對漠陽江(陽春春城鎮九頭坡~馬水鎮段)水質造成明顯影響,也不會影響上游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 (6)本入河排污口沿岸沒有地下水開采利用工程,區域沒有地下水環境敏感保護目標,本項目生產廢水排放量為786m3/d,廢水排放量較小,正常情況下本項目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不會對周邊的地下水水位、水質產生影響。在運行期間,需要加強明渠的運行維護與巡查監管。一方面按照設計運行參數嚴格控制運行,防止超負荷運行而引發漫灌,從而導致污水外泄造成對地下水的影響;另一方面明渠進水段做好懸浮物濾網保護,防止固體廢物進入明渠,引發明渠堵塞導致污水外泄造成對地下水的影響。 (7)根據現場調查,論證區域無其他取用水戶,排灌渠主要用于排灌,需要時可供周邊農田灌溉,水質目標為Ⅲ類。對比《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相應控制指標與現有項目出水水質標準、實際出水主要污染指標濃度、排灌渠和漠陽江西干流現狀水質可知,其主要污染指標濃度限值及實測值均小于《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相應控制限值,滿足農田灌溉水質要求。 二、綜合結論 廣東安蒂絲纖維有限公司污水排污口設置方案在正常排放情況下,對排灌渠和漠陽江(陽春春城鎮九頭坡~馬水鎮段)水質影響較小,可滿足水功能區(水域)管理要求,對水生態、地下水、第三者的影響較小。在落實環評報告與本報告所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落實應急預案,制定完整的事故預防及應急機制后,可有效避免污水事故排放對納污水體造成污染。建設單位應建立并實施排污口出水水質監測、監測信息報送等制度,廢水處理站的運行管理工作,確保廢水處理站正常運行和尾水達標排放,以及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在此基礎上,廣東安蒂絲纖維有限公司污水排污口設置在其廠界西北側的排灌渠,尾水經排灌渠排入漠陽江(陽春春城鎮九頭坡~馬水鎮段)的設置方案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