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電動觀光車、電動環衛車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的公示
2021-11-03 09:59:39
文章來源: 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分局擬對新能源電動觀光車、電動環衛車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陽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號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郵編:52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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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新能源電動觀光車、電動環衛車生產項目 |
建設單位 | 廣東華鍇新能源電動科技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廣東省陽春市春城街道陽春產業轉移工業園C1-1地塊 |
環評機構 | 鐵漢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項目位于廣東省陽春市春城街道陽春產業轉移工業園C1-1地塊,中心地理坐標為北緯22度8分52.773秒,東經111度44分41.037秒。項目占地面積14645.36m2,建筑占地面積14645.36m2,總建筑面積8762.72m2,包括2棟1層廠房、1棟4層研發中心。項目主要從事電動車的生產,年產電動觀光車1000臺、電動老爺車300臺、電動高爾夫球車300臺、電動巡邏車及其他定制車型300臺。項目勞動定員30人,均不在項目內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時。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大氣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揚塵、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產生的尾氣。施工揚塵采取設置施工圍蔽、灑水降塵等措施,施工期粉塵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還應合理安排施工運輸工作時間,減少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產生的尾氣對大氣環境的影響。 2、施工期廢水包括施工廢水、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施工廢水經過隔油、沉淀后,直接回用于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如廁依托陽春產業轉移工業園廁所,生活污水經園區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經管網匯入陽春產業轉移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漠陽江。 3、施工期的噪聲主要為施工機械的機械噪聲和運輸車輛的交通噪聲。施工單位應盡量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應盡量避免大量高噪聲設備同時施工等,經以上措施處理后,施工產生的噪聲達到《建筑施工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 4、施工期的建筑廢物運送至規定收納場地進行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置。 5、運營期項目產生的下料粉塵(顆粒物)、焊接煙塵(顆粒物)經移動式煙塵凈化器處理后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調漆、噴漆、烤漆產生的廢氣經“噴淋塔(含除霧板)+二級活性炭吸附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1)高空排放,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要求,VOCs排放執行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表2第Ⅱ時段排放標準限值的要求(烘干室)及無組織排放監控點VOCs濃度限值要求;項目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廠區內無組織廢氣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特別排放限值。 6、運營期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經管網匯入陽春產業轉移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漠陽江。項目噴淋塔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換的廢水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不外排;項目噴槍清洗廢水收集后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不外排。 7、運營期項目噪聲主要為機械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優先選用低噪型設備、嚴格管理制度、加強對噪聲設備的維護和保養、隔音、距離衰減,項目廠界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8、運營期固廢主要包括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險廢物為漆渣、清洗噴槍廢水、噴淋塔沉渣、廢活性炭、廢棄容器、含油廢抹布手套,委托有資質的危廢單位外運處置;一般工業固廢為金屬邊角料、金屬粉塵、焊渣,由專業物資單位回收處置;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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