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擬對智能數控設備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的公示
2021-09-18 10:28:35
文章來源: 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分局擬對智能數控設備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6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陽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號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郵編:52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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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智能數控設備生產項目 |
建設單位 | 陽春市和發實業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陽江市陽春市春城街道陽春產業轉移工業園D6-2地塊 |
環評機構 | 貴陽科保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項目位于陽春市春城街道陽春產業轉移工業園D6-2地塊建設,中心坐標為北緯22度08分5.640秒,東經111度44分29.790秒。項目總投資1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95萬元。本項目總占地面積為15222.51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12927.4平方米,擬建設2棟廠房,分別為1棟1層的生產廠房和1棟3層的辦公樓。項目年產金屬制品5000噸,包含機床套件或零部件1500套,激光、自動化設備2400套。本項目共設員工100人,均不在廠區食宿。實行兩班制,每天每班工作8小時,年運行約312天。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施工現場定期灑水,使地面保持一定的濕度,防止粉塵飛揚;及時清運不需要的裝修材料和建筑垃圾;安排專人及時清掃地面,以減少運輸車輛行使過程中產生的揚塵;項目施工期揚塵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測濃度限值。 2、施工期施工廢水經處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用水或場地灑水,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經管網匯入陽春產業轉移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漠陽江。 3、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時間與施工場所,盡量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減少同時作業的高噪施工機械數量,同時應采取臨時圍障措施,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要求。 4、施工期的建筑廢物運送至規定收納場地進行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處理。 5、運營期的大氣污染物主要在于機加工、焊接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廢氣以及噴涂、晾干工序產生的漆霧和VOCs廢氣。營運期項目產生的噴漆、晾干廢氣經“噴淋洗滌+過濾棉+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通過15m高的1#排氣筒高空排放,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排放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表1“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時段標準;機加工切割廢氣、焊接煙塵通過集氣罩收集并通過濾筒除塵后,于15m高的2#排氣筒排放,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本項目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廠界無組織排放二甲苯、VOCs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廠內VOCs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表A.1特別排放限值。 6、營運期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陽春產業轉移工業園污水管網,進入陽春產業轉移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外排廢水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水簾柜更換的廢水經收集后作為危廢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不外排;噴淋塔更換的廢水經收集后作為危廢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不外排。 7、營運期應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降噪、墻體隔音、減振、吸聲、消音等治理措施,廠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8、營運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主要是金屬屑、不合格件、廢濾筒、灰渣,由專業物資單位回收處置;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危險廢物為漆渣、廢油漆桶、廢過濾棉、廢活性炭、廢潤滑油、廢含油抹布和手套、噴淋塔和水簾柜更換廢水收集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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