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群眾投訴提供的線索,2021年6月8日,我分局行政執法人員聯合八甲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對位于陽春市八甲鎮俄頸村委會河背坪村黃華養豬場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場距離八甲鎮喬連河較近,我分局執法人員現場用GPS衛星定位儀器對該養殖場進行現場定位(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1.35201°、北緯21.94272°),經查詢陽江市禁養區查詢系統,核實該養豬場建設地點位于《陽江市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方案》(陽府〔2020〕11號)劃定的畜禽養殖禁養區域范圍內。
根據《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方案>的通知》(陽府〔2020〕11號),依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該豬場的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不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等要求,我分局認定黃華養豬場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備案號為:202044178100000680)無效。
特此公告。
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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