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我分局行政執法人員聯合合水鎮政府工作人員對覃燦和陳恒朝投資經營的養殖場進行現場檢查,我分局執法人員現場用GPS衛星定位儀器對養殖場進行現場定位,覃燦養殖場坐標為(經度:111.81081°,緯度:22.25882°),陳恒朝養殖場坐標為(經度:111.81295°,緯度:22.25892°),經查詢陽江市禁養區查詢系統,上述兩個養殖場位于《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方案>的通知》(陽府[2020]11號)中規定的禁養區范圍內。
根據《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方案>的通知》(陽府[2020]11號),依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該2家豬場的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不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等要求,我分局認定該2家豬場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覃燦養殖場備案號為:201944178100000132、陳恒朝養殖場備案號為:201944178100000127)無效。
特此公告。
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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